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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这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的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通过同等学力这一渠道获得硕士学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另一种是在职人员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每年10月份举行),并被招生单位录取后,采取入校不离岗的形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修完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或其他学位(如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

上述两种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多数研究生培养条件较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已获授权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