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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金融学院本科生党员寝室挂牌、摘牌的规定

全院同学: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学生寝室的管理工作,通过寝室建设与学风建设、思想建设、安全文明建设的联动机制,使学生党员不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金融学院本科生党员寝室挂牌、摘牌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党员寝室挂牌评选标准

每学期新发展党员后,由本科生党总支统一对新发展党员和党员宿舍实行挂牌,同时,党员和党员宿舍需满足以下标准:

1.学生党员政治先进、导向明确、作风过硬,具有大局观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学生党员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学生党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寝室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学生党员能主动关心、帮助他人,积极为同学服务,并能督促其他成员搞好学习、工作及内务等;

5.学生党员引导同学们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积极做好入党联系人及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员寝室摘牌处理标准

每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党员寝室和党员示范岗摘牌:

1.无故旷课二次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及以上;

2.学生活动(包含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党员会议、班会、培训会、指定专题会议及学习等)无故缺勤二次及以上者;

3.在《金融学院本科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中,被通报不合格二次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次的党员寝室;
  4.受到学校、学院等处分的学生党员和党员宿舍。

金融学院本科生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