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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导师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其职责的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双向选择范围

参与双向选择的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但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具备导师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在第一年内不参与当年的双向选择;参与双向选择学生是参加入学考试录取并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向选择原则上只在本专业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本专业学生中进行。

第二条 双向选择实施程序

1.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教育的同时,由各导师组介绍本学科、专业研究的主要内容、特点、研究条件、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等情况。各导师组可安排一次本专业导师与学生的见面活动,增强学生与导师互相了解,为双向选择做准备。

2.各导师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人数每年不得超过5人。

3.研究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见附表一)。每位研究生应填写三个志愿(必需填满三个志愿)选择导师。

4.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导师的顺序由各位导师依次参加选择,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

5.各导师组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汇总后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汇总表见附表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通知学生。

第三条 双向选择的协调

1、双向选择由各导师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各导师组应鼓励学术水平高,培养研究生经验丰富的导师多带研究生。

2、双向选择中导师带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由选择该导师的学生人数决定,由导师组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协调。选择某一位导师的学生人数多,该导师当年所带研究生数量就多,但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人;选择该导师的学生人数少,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就少;对当年无学生选择的导师,导师组进行调剂安排,但所带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名;对连续两年无学生选择的导师,仍由导师组进行调剂安排,但所带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名;对连续三年无人选择的导师,则当年不再调剂安排。

3、对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的学生,导师组应积极协调导师指导。

第四条 双向选择的时间要求

1、研究生在入学二周内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

2、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在研究生入学三周内,完成双向选择工作。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试行。

金融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0年3月

金融学院导师双向选择表

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