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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金融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5)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金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由相关导师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工作纪检督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博士招生计划的分配下达

1.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2014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为准。

2.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尤其要注重生源质量。生源质量将作为评选学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依据之一。

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中南大政字〔201448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5年博士研究生非专项招生计划,首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进行优先分配,剩余计划再按各学院计入导师计算基数的导师数乘以系数【系数=(招生计划总数导师奖励数)÷导师计算基数】,下达到学院。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招生计划每师1生。

5.每个培养单位招收非专项计划在职生比例≤20%,即全部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不得低于80%。所有高校教师(含管理岗工作人员)均不得例外;“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考生为在职考生,计入培养单位在职生比例之中。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培养类别

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1]9号)执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8年。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及培养类别分为 “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1) 和“定向培养(2)”等3类。

非定向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并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定向培养(1):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2):仅适用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中: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定向协议(非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在职)。

第五条 初试成绩合格线与复试资格的确定

1.非专项计划初试合格线:外语44分,业务课(一)5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70分;

2.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初试合格线:

1)少数民族考生:外语31分,总分150分;

2)汉族考生:业务课(一)5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70分。

3.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须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不得超过1:3,一般不得低于11.2,。必须以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参加复试名单。学院须将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记录等材料存学院。

第六条 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使用

1.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使用学校下发的《博士生复试记录表》,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数据上报与材料归档等工作。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汉族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按照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其他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第七条 复试录取

1.现任校领导的博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一名,其他博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三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由于博士招生计划紧缺,上线考生生源总体充足,各学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的滥用与浪费。

3.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先办理拟录取手续,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确认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纪律

1.实行研究生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正确发挥导师组及导师自主性、科学性的同时,学院要对本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原则,给予科学合理的引导,进而对此项工作负全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实行研究生招生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所在学院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学院和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复试安排

序号

1

423日;14:00-16:00

文泉楼南楼408

报名,资格审查

2

423日;18:30-20:30

文泉楼南楼408

国民经济学复试

3

424日;8:30-11:00

文泉楼南楼408

金融工程复试

4

424日;8:30-11:00

文泉楼南楼608

保险学复试

5

424日;14:00-17:00

文泉楼南楼610

金融学复试

6

文泉楼南楼611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

第十条  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

1.学校对非定向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2.“非定向培养”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发放520前将本人的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档案保管期为三年。

3.培养方式以入学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在不得转变;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需与定向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合同。

第十一条  本意见由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5博士生复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