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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郭晔教授谈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异质性与银行个体风险

    (学生记者 黄张文 摄影 黄泽华)318日下午14:00,金融学院有幸邀请到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郭晔教授于文泉楼南313会议室举办了题为“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异质性与银行个体风险”的讲座。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刘莉亚教授、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长江教授、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院长徐学锋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李志生教授、金融学院院长助理顾露露副教授、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李芳副教授以及金融学院众多师生参与了此次讲座。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唐文进教授主持。

    郭晔教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现任厦门大学金融系主任,全国金融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金融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与金融、货币银行学、金融制度与风险管理,在金融学、货币经济学等领域有颇丰的研究成果。

    讲座伊始,郭晔教授首先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背景,我国在利率市场化关键时期推出了显形存款保险制度,即20155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而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双面性,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由风险传染而产生的银行挤兑;另一方面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问题,进而导致个体银行的风险增加。郭教授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非对称性影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参照系,使用倍差法估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其它商业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其研究得出四个结论:第一,在非危机时期中美两国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有明显差异;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显著增加了我国银行,尤其是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体风险,而其对美国的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却不显著;第二,对中美两国银行而言,银行杠杆率越高,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越严重;第三,比较分散的股权结构和较低的银行杠杆率降低了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负面影响;第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除去四大国有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会通过提高银行杠杆率和更积极地从事影子银行业务进行过度冒险活动。因此,对政府部门给出了三条建议:第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其他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第二,继续银行业的“去杠杆化”,以使存款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加大“混改”力度,完善我国的银行治理结构以防范由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

    然后,几位专家学者发表了对此研究成果的感想。徐学锋教授认为,中国的金融业还比较落后,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极其有效的措施,此课题研究非常切合当下实际。还指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实行较晚以及中国不存在危机时期,导致此研究样本略有不足,建议郭晔教授可以进一步研究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渗透银行业务等问题。钱水土教授表示,虽然研究成果局限于样本的缺乏,但是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中运用DID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非常具有创造性。刘莉亚教授先对郭晔教授选题的新颖性表达敬佩之情,同时还表示实证服务于理论,研究者对计量方法的选择应当优先考虑是否能有效解决研究的问题。还提及了危机驱动型研究领域——最后贷款人理论,发现学者的观点与建议同各国实践完全相反。杨长江教授表示近几年,我国金融改革动作迅猛而有力但收效甚微。他认为金融改革应当放缓脚步,同时也要注意多部门的配合以及宏微观的协调。李志生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发表自己的感想,近几年我国推出许多资本创新措施,但相较于全球平稳的资本市场,我国股价市场波动率由17%升至38%,不禁反思金融改革措施时机的恰当性。

    最后,唐文进院长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第一,充分肯定了郭晔教授研究选题的开拓性意义,认为在郭晔教授的研究结论前提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应当比较危机时期所获得的收益和非危机时期的损失;第二,跨期DID模型是弥补样本不足的可用选择;第三,金融部门监管理念应当由“大而不能倒”转变为“关联而不能倒”;第四,“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往往会引发全局问题;第五,学术界应当对金融改革的时机研究给予应有的贡献,同时,改革还应当关注总量与结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