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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金融学院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全院师生:

为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文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要求,我院现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请各导师组(包括博士生导师组和硕士生导师组)认真组织自查,9月3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送至院研工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导师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

各导师组要强化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意义,注重培养研究生自主科研能力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理念,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同时,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老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严格审查论文,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导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同时,从即日起设置学院举报电话:027-88386612、举报邮箱:1459843945@qq.com,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三、形成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

从即日起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零容忍。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导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视情节轻重核减招生计划,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