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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2019年12月修订)

2010年4月通过并实施,2010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2年7月第二次修订,2014年3月第三次修订,2015年4月第四次修订,2017年10月第五次修订。2019年12月第六次修订,2019年12月10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9)】34号》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9)】34号》成立金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奖励加分审查小组、成绩审查小组和论文审查小组。

二、指标划分

学院推免生指标以当年实际在册的各专业(方向)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校下达的总指标以专业(方向)按比例分配。各专业(方向)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学院可在各专业(方向)之间调剂使用。

特殊人才推免指标包括在学院总指标当中,不超过当年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指标单列。

三、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1.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推免生成绩的考核依据。

2.凡涉及计算平均(综合)成绩的,成绩计算四舍五入,均保留两位小数。

3.各专业(方向)三门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清单详见《金融学院推免生主干课》。

4.申报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学生成绩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如学校无具体规定,则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

2)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3)经济、管理类学生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

5.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如学校无具体规定,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C刊以上(含C刊)论文一篇(均指正刊,不含增刊),要求见刊;并且必须通过由推免领导小组或推免领导小组委托的答辩小组组织的答辩。

2)有其它能反映申请人具有较突出科研能力的成果,成果认定由推免领导小组认定。

6.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的成绩参照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学生成绩标准。

四、科研、艺体等加分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各种情况的,可以考虑加分。

第一类为科研类。主要指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二类为竞赛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全国文体竞赛等;

第三类为荣誉类。主要包括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

第四类为大学生科研项目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和校“博文杯”、明理杯等。

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奖项,取最高奖励分值计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一)学术论文类奖励加分标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最新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论文有合作者时,仅对与本院老师合作的论文计分。

1.CSSCI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竞赛类加分标准

1. 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2. 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3. 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4.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5、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备注: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二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二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三)荣誉类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1分,中行奖学金、紫光励学金等学校认可的社会类奖学金计1分;校级特等、一、二、三等分别为3分、2分、1分、0.5分;校级五四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计1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四)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博文杯”等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加分标准

项目情况

项目组

国家级项目

省级项目

学校项目

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成员排序

创新训练

创业训练

创新训练

创业训练

创新实验

创业训练

获得

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

3

2

1

排名第二、三、四、五

1.5

1

0.5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

未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项目,取消立项奖励加分;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立项得分基础上加0.5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5

4

3

排名第二、三、四、五

2.5

2

1.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排名第一(主持人)

7

6

5

排名第二、三、四、五

3.5

3

2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其中两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同一届大创参与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加分。

2.校“博文杯”实证创新研究项目的加分标准

项目情况(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1

排名第二、三、四、五

0.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5

排名第二、三、四、五

0.7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

排名第二、三、四、五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3

排名第二、三、四、五

1.5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同一届博文杯参与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加分。

(五)其他类计分标准

1.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

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中国电视音乐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2.对有国外及港澳台学习经历者的加分标准。

对在我校学习期间通过校、院组织选拔,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学习者给予以下奖励加分:


1年(两个学期)及其以上

半年(一个学期)以上又不足1年

到国外学习

2分

1分

到港澳台地区学习

1分

0.5分

获得优本项目资助的另加1分。

申请加分者必须提供交换生的国外及港澳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我校的有关书面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等书面依据,各书面依据上必须分别经申请者所在班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3.“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项计算。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成绩审查小组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此作为推免生工作中的成绩依据,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由论文审查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进行逐一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交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奖励加分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书和证明进行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复核。

(四)公示

推免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金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自2019年12月实施。原推免细则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