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核招生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金融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及具体审核标准和结果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博士研究生的副院长、副书记、各博士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3.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第三条 报考条件及招生指标
1.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除必须具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1份。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不另作规定。
3.拟招生计划参照2022年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招生专业 | 非专项指标 | 少骨专项(少数民族) |
金融学 | 13 | 2 |
投资学 | 1 | |
保险学 | 3 | |
金融工程 | 5 | |
合计 | 22 | 2 |
注: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第四条 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0点—3月10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第五条 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9.体现考生本人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等。代表性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影响力和可见度。
10.考生本人近五年获奖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1.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
12.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金融学院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1-12项,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各位考生需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邮箱znjinrong2019@163.com,电子邮件请以“2023年博士报名材料+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
纸质材料附加目录装订成册于2023年3月1日-3月10日期间寄送到金融学院。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南411,电话:027-88386612 王老师(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第六条 考核流程
1.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别按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四个专业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审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专业知识、既往学业、科研能力、英语水平、思想品德各20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评价标准,各专业审核小组须严格按既定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分值。考生的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审查确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招生指标(含非专项和专项)3倍的标准,对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考生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科目包括英语、经济学和专业课三门,分值均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其中经济学(包含微观和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进行笔试考核,英语通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笔试占50%、面试占50%),专业课通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笔试占50%、面试占50%)。上述三门科目任一科目出现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并重点其关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审批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相加构成,将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成绩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第七条 联系方式
1.学院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南楼411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2.报名考生请加入金融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QQ群:662338112,以便查收后续相关通知。
3.咨询电话:027-88386612 监督电话:027-88386770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yzb.zuel.edu.cn/2023/0107/c4640a321669/page.htm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