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严谨;
(二)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热爱财政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乐于奉献;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大局观念,积极乐观,处事稳重,服从管理,相融性、协调性强;
(四)职前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文字功底;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武汉市户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及绩效考核待遇按本科2500元∕月、研究生3500元∕月核定,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待遇按本科18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核定。试用期满如被正式聘用,则从试用期开始补缴“五险”。
三、用工方式
凡正式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用工方式。由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五险”,聘用者人事关系挂靠青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岗位要求
1、国家211或985工程院校,金融、财政、经济法等经济类、法律类专业毕业;
2、经济类、法律类双学位者或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在26周岁以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于2013年3月2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简历及3张一寸免冠彩照到武汉市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名,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一周之内通知笔试时间;
(二)考试。笔试前3名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足3名,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聘用。按考试总成绩确定每个岗位的第1名为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聘用方综合考察认定为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综合考察认定为不合格,则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邱麟淋
联系电话:15172398556
QQ:804223526
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O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