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武汉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为做好2014年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以下简称“指南建议”)。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南建议”是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和项目组织的基础。指南征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创新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突破制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建设“幸福武汉”提供科技支撑。
二、“指南建议”原则
“指南建议”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符合武汉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项目能够解决目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引领性,对产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能够鼓励、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创新要素集成整合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科技与金融结合。
(四)项目实施在我市具有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五)鼓励站在行业和产业角度提出建议,并优先采纳多个单位联合提交的建议。
三、指南编制类别
计划类别,领域及子类及责任处室
(一)基本计划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 高新处
(2)高技术服务业,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2、关键技术攻关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高新处
(2) 高技术服务业,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高新处
(2)高技术服务业 ,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4、科技人才培育计划
晨光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 政治处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工程中心、产业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等, 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6、软科学研究计划 , 法规处
(二)专项计划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计划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 , 法规处
2、科技金融计划
引导基金、风险准备金、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科技金融平台
建设, 条财处
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8+1城市圈 , 成果与国合处
四、相关要求
请拟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指南建议内容要求指向明确,支持重点具体,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填写“指南建议”(见附件),于2013年4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给科研部(联系人:赖思源)。
附件:2014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武汉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为做好2014年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以下简称“指南建议”)。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南建议”是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和项目组织的基础。指南征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创新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突破制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建设“幸福武汉”提供科技支撑。
二、“指南建议”原则
“指南建议”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符合武汉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项目能够解决目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引领性,对产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能够鼓励、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创新要素集成整合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科技与金融结合。
(四)项目实施在我市具有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五)鼓励站在行业和产业角度提出建议,并优先采纳多个单位联合提交的建议。
三、指南编制类别
计划类别,领域及子类及责任处室
(一)基本计划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 高新处
(2)高技术服务业,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2、关键技术攻关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高新处
(2) 高技术服务业,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
(1)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高新处
(2)高技术服务业 , 高新处、社发处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 社发处
(4)现代农业 , 农村处
4、科技人才培育计划
晨光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 政治处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工程中心、产业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等, 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6、软科学研究计划 , 法规处
(二)专项计划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计划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 , 法规处
2、科技金融计划
引导基金、风险准备金、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科技金融平台
建设, 条财处
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8+1城市圈 , 成果与国合处
四、相关要求
请拟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指南建议内容要求指向明确,支持重点具体,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填写“指南建议”(见附件),于2013年4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给科研部(联系人:赖思源)。
附件:2014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