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437

全校各学院、各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经校务会批准,研究生部从今年开始,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我校对今后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毕业论文进行事前检测。具体程序和规范通知如下:

(1)基于系统用户名/密码的唯一性,由研究生部统一分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时间,各学院(中心)在分配的时间段内,具体组织对本学院(中心)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各学院(中心)务必在每年3月15日(上半年参加答辩者)和9月15日(下半年参加答辩者)以前将本院(中心)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收集齐全,以便集中进行检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收集齐全的,应事先向学位办书面申请延迟,但最长不得延迟一周(五个工作日)。具体检测工作原则上须在向培养办提交申请答辩材料之前完成。

(3)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不仅要指定专人使用该系统,而且要组成相应学科专家评议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即重复率达30%)的论文检测结果,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的判断与鉴定,而不能完全依赖系统的检测结果。

(4)专家结合检测结果判定为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30%左右),经过一周时间修改并经专家认定合格者,可以参加当年的盲评和论文答辩;判定为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40%以上者),不得参加当年的盲评和论文答辩。

(5)各学院(中心)在对该系统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6)研究生部对各学院试用检测系统阶段的工作进行统一培训、指导与管理,并有权对上述规定进行解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二00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