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1062

金融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金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124日会议之决定,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补充说明如下:

1.预答辩小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做出决议。原则上各组预答辩不通过率为小组学生人数的10%-30%;预答辩不通过的论文由学院送交校外专家评审;

2.预答辩小组不通过率不足10%或超过30%的,预答辩小组全部学生的论文由学院送交校外专家评审;

3.校外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论文以及未参加第一次预答辩的论文,自动进入第二次预答辩程序且必须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盲评。

金融学院研工办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