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评比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者:郭东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13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评比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2020612日修订)

为督促金融学院研究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学术素养,提升参加校院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等评比工作,只在金融学院范围内实施。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研究生评比工作补充规定评分对照表

   

项目内容

排名(类别)

/次(篇)

备注

一、

加分项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

第一名

+5

 

第二名

+3

 

第三名

+2

 

参与者

+1

本项最高3

2.在《中南研语》上发表文章

 

+3

 

3.在金融学院院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论文

+5

 

普通文章

+2

本项最高6

4.卫生检查优秀寝室成员

 

+1

本项最高3

5.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其他活动

 

+1

本项最高3

二、

减分项

1.无故旷课

 

-5

 

2.无故迟到

 

-3

 

3.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5

 

4.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2

 

5.寒暑假未按时返校

 

-2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2~-5

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减分标准

三、

取消评比资格项本学年内

1.存在论文作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伪造数据等行为)

 

-

取消评比资格

2.对于学院研工办通知要求各班安排学生代表参加的讲座,参加次数硕士生不足5/学期(若未达到次数,则实习学分为零),博士生不足2/学期。

 

-

取消评比资格

3.无故旷课2/学年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4.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2/学年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5.违反考试纪律1次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6. 有考试不及格情况

 

-

取消评比资格

7.违反其他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1次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8.其他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取消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