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金融学院学生:
根据《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使用实施细则》(2022年5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国外正规大学交流项目的邀请信或录取函或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就业的邀请信或录取函的金融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定向生)。
二、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学生个人申报。9月6日—9月15日,申请人依据《细则》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填写《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录取(用)证明、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个人简历、出国(境)学习交流计划或总结、荣誉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者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收入证明;已获其他资助的需提供资助证明件。
3. 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
4. 填写《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5. 请将以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整理至一个文档中,文档命名为专业+姓名+项目类别,电 子版材料发送至负责老师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后交到各负责办公室。
6. 资格初审。9月15日-9月20日,本科生学生办公室及研究生学生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汇总《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汇总表》,并于9月22日上午10:00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发送至金融学院胡雨洪OA,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按汇总表顺序交至文泉楼433。
三、相关说明
1. 拟申请的学生可以加入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遴选QQ群,群号为:636907954,进群后备注专业年级+姓名。
2. 根据《细则》,金融学院将根据项目总额和执行等情况、学生个人情况、年度基金额度确定每年资助名单、资助人数和资助额度。
四、联系人
1. 金融学院本科生:朱老师,文泉南楼309,027-88386449
2. 金融学院研究生:王老师,文泉南楼411,027-883866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2023年9月6日
附件3 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汇总表.xls
关于开展2023年金融学院“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