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与祖国共奋进,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承接校团委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与祖国共奋进
二、活动内容:
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政策理论、学科专业与实际相结合,深入重要领域、行业,赴基层一线地区开展理论政策普及宣讲活动,以小见大、以点见面,讲好党的故事、中国故事。
(二)决胜小康,聚焦基层展现青年担当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展现青年学子担当,发挥我校经管法学科融通等专业优势,积极前往“三区三州”等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和总书记曾经走访、调研过的贫困地区,关注基层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具体措施,将“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理念融入实践全过程,开展科普知识宣讲、专业技术指导、优秀文化下乡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活动,以青年之智助力决胜小康。
(三)专项计划,传承中南大红色基因
1.“我眼中的家乡”返乡专项。着眼家乡70年来的新面貌、新变化,立足学校新时代、新阶段面临的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综合改革等发展现状,开展“我眼中的家乡”大学生返乡专项实践活动。
(1)积极回访母校,通过政策宣讲、专题座谈、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介我校办学历史、专业设置、校园环境、招生政策、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奖助学金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朋辈引导和榜样效用。
(2)结合专业特长,围绕历史背景、国情观察、文化传承、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开展实践活动,并以纪录片、宣传片、摄影集等载体记录家乡变化,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助力家乡建设。
2.“传承红色基因”育人专项。在全面了解我校红色历史的基础上,走进各地革命老区,传承我校红色基因。
(1)积极赴延安、西柏坡、井冈山、大别山等红色革命老区,感受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助力精准扶贫,奉献青春力量;
(2)积极赴宝丰、开封等学校发源地、南迁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文艺实践、专题调研活动,追寻学校办学历程,传承发扬学校前身“中原大学”办学精神。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本院专业特点与学科优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宣传发动,按时下发通知,组织学生填写并回收《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
2.各团支部应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直播等新媒体方式创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采取青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各团支部要做好社会实践经验交流工作,鼓励低年级学生走出校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对表现优异的团队(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分享、传播优秀成果及经验。
4.各团支部要做好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需自行购买实践期间的综合意外保险,并做好安全自护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要求,加强考评
1.每名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除毕业班学生外)要结合自身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一篇内容翔实、颇有见解的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参与评优的个人和团队还需提交相似性检测报告(维普相似性不超过15%)。
2.各团支部在下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收集本班《社会实践登记表》和实践报告。在进行社会实践成果评比及推荐申报工作中,严格把关、规范格式,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按照《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2),团队申报材料统一按照《2020年寒假社会实践团队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3)。经初步评审后,各团支部应推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和相似性检测报告上交本院分团委调研培训部,参与“优秀实践成果”、“先进个人”奖项推荐申报工作。调研培训部会将组织评选、答辩活动。评比中的优秀申报材料送至校团委参加校级评比。
3.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已在在“挑战杯”“博文杯”“明理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竞赛中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不得申报参评此次社会实践,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1.坚持因地、因时、因人、因事制宜,结合主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用好志愿服务、义务支教、社会调研、实习报告、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追求实效,将实践成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2.各团支部要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做好社会实践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实践活动的动态和成果,请积极关注金融学院微信、新浪微博公共主页,对各团支部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发布,增强社会实践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号召力,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力。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